香港驻军法采取“半公开”模式,召开包括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在内的座谈会征询意见,法律草案只印发中央有关部门。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驻军法草案初审后,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并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还会同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国务院港澳办、新华社香港分社在深圳召开座谈会,征询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特区筹委会法律小组香港委员,港事顾问和区事顾问中的法律界人士以及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代表的意见。由于香港驻军法属于涉及军队建设需要保密,没有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
反分裂国家法采取“不公开”模式,仅召开高层次座谈会征询意见,部分香港人士获邀参加。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分裂国家法,旨在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审议过程虽然阶段性保密,也多次召开座谈会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国家领导人亲自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以及相关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部分台港澳人士和海外侨胞座谈会。
征询料采用“短平快”方式
可以预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因应国际和香港形势的发展,用最短时间完成港区国安法立法进程,征询港人意见也会采取“短平快”方式。根据立法法,法律案一般经常委会会议三审通过,但第30条也规定,“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二审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一审通过。如果常委会一审即表决通过,可能采取其他模式,例如召开范围广泛的座谈会并在网上征集公众意见。
如果常委会二审表决通过,则可能采取另一模式,在常委会初审之后在中国人大网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平台公布草案,用一定时间征询公众意见。但如果常委会初审之后,出现立法法第37条规定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情况,法律草案便不能向社会公布,只能回到“半公开”模式,将草案只印发予香港重要团体和人士征询意见。
驶入立法快车道的港区国安法,速度与力度空前。可以肯定的是,最后出台的草案内容,一定能广泛涵纳各界意见,发挥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