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27日电/据人民网报导,6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内容。
据悉,为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山西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起草该《通知》。
村级组织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通知》规范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的事项,明确了村级组织减负工作措施,健全了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工作机制。
《通知》以指导目录的形式,制定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
其中,《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确定了11类事务类别和28项具体事项。宣传教育类明确了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职责;组织建设类明确了党员管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职责;民主自治类明确了发展基层民主、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方面职责;乡村治理类明确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职责;平安建设类明确了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安乡村建设、应急工作等方面职责;乡村振兴类明确了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费用的发放、农村产业发展、集体收益分配、生态保护、涉农惠农等方面职责;群团工作类明确了团员管理、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职责;权益保障类明确了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方面职责;民族宗教类明确了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职责;日常管理类明确了村级印章管理、村级人员任用、服务管理等方面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