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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瑜主持公听会。(中评社 俞敦平摄) |
刘书彬提到,台湾“宪法”法庭制度承袭自德国,但在法官资格及提名程序上仍存不足。他以德国“宪法”法院为例,说明其法官由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选举,且法官需具备联邦法院背景或法学专业,并须超越党派,独立行使职权。相比之下,台湾现行法规中对大法官资格的要求相对宽松,“总统”提名权限过大,亟需检讨改进。
针对专业领域的多元性,刘书彬认为,目前台湾大法官提名人选大多集中于“宪法”、行政法与刑法领域,对消费者保护、数位隐私、劳动与妇幼保护等弱势群体的关注明显不足。他建议引入针对特定领域专才的规范,以更全面地反映社会需求。此外,他也指出,台湾对大法官的年龄未设上限,本次提名人选中副院长姚立明已经72岁,与德国“宪法”法院规定68岁强制退休形成对比。他建议立法应考虑年龄限制,确保法官履职的专注与效率。
刘书彬最后强调,2022年《“宪法”诉讼法》施行后,台湾“宪法”法庭逐步实现法庭化与公开透明化,未来更应致力于制度改革,以提高其专业性与公信力。他呼吁“立法委员”在审议提名案时,应参考德国经验,对法官资格、年龄限制及多元化进行全面检讨,确保“宪法”法庭能真正扮演防御民主的角色,守护人民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