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10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台湾“中选会”昨日召开委员会议,审议“东京奥运,正名公投”一案、国民党“反核食”和“反深澳”二案,及下一代幸福联盟所提“反同婚”、“反同志教育”、“同婚专法”三案。会议后宣布审议结果,该六项“公投案”等合格连署书份数都达标,并编列为第八案到十三案;加上本月二日审查通过的国民党“反空污”案,这七项“公投案”均已成案。
由于《公民投票法》规定,主管机关应于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一个月起至六个月内举行公民投票,“期间内有全国性选举时,应与该选举同日举行”,也就是说,只要在年底选举一个月前,公投案公告成立后,就可合并年底选举来投票,因而这七项“公投案”,在时间上都可以赶得及在于十一月二十四日进行的“九合一”选举同时进行“公投”投票。另外,由婚姻平权公投推动小组发起的“婚姻平权”、“性平教育”等二项“公投案”,及核能流言终结者创办人黄士修提出的“以核养绿”公投,目前还在查对中,若全部都能顺利成案,年底将有十个“公投案”与大选一起投票。
文章分析,实行“公投绑大选”,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作为公共机关而言,是希望能降低“公投”的行政和社会成本。实际上,“公投”等于一次全岛性的选举活动,不要说是投票前的各种程序要耗费大量的行政及社会成本,就是单以“投票”而言,就得寄发“投票通知书”,设置投开票所及组织相应的人员,还需设立总点票中心,倘是单独举行,财力、人物的消耗极大。而绑大选进行,则可节省一些成本,尤其是社会成本。
其实,在过去,由于全岛性及地方性的选举项目繁多,而每类选举依据该项公职的届期不同,投票选举的日期也颇为错乱,几乎是每年都有选举,不但是劳民伤财,而且也因为选举频繁而导致撕裂社会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当局在废除“国民代表”选举的基础上,将各类选举集中起来,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分别是“中央级”的“总统”和“立委”大选,及地方级的“九合一”选举。为了凑齐时间,还曾透过法定程序,一度将“直辖市长”的任期延长两年,以便于与其他县市长的选举同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