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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翠。(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0月31日电/“行政院长”赖清德日前核定由“促转会”专任委员杨翠代理主委,但因条例对于“促转会”正副主委均出缺并无代理规定,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向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请求停止该项人事命令的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开庭,党团委任律师林经洋表示,“行政院”此作法已侵害“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权,且杨翠立场偏颇,对国民党有急迫危险。
国民党团书记长曾铭宗日前指出,促转条例第8条第1项规定:“促转会”置委员九人,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同条第6项则规定:“委员因故出缺者,依第一项程序补齐。”条例中并未规定若主委及副主委均出缺,或因故无法行使职权时,应由何人代理或推举的相关程序,与其他现行独立机关(如“中选会”等)均于相关组织法中明文规定,明显有极大差异。
国民党团认为,“行政院”以“依其他独立机关作业方式”核定杨翠代理主委,显然违背依法行政的准则,有行政滥权的重大瑕疵。“行政院”已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应属无效,因此依法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开庭,“行政院”代理人表示,“行政院长”赖清德核定杨翠代理主委属内部人事管理措施,司法权不宜介入,且若无人代理主委,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无法继续进行,如召开委员会须主席在场等。
林经洋则强调,因促转条例赋予“立法院”党团人事同意权,“行政院”的作法已侵害权利,国民党团被迫牺牲法律上保障的固有权利,实质上危害宪政体制;且杨翠立场偏颇,对国民党来说确实有急迫危险性。惟“行政院”代理人当庭反驳,指“促转会”是合议制的独立机关,难以认定杨翠担任代理主委就会造成危害。
承审法官洪远亮当庭询问“行政院”代表,有哪一条载明开委员会须有主席,且除主委之外没人能担任?开股东会可以由股东互选主席;委员会有2位特任、3位专任、4位兼任,9位委员扣掉两位还有7位,这不是问题。但“行政院”代理人没有回应,法官要求3日内用书状陈报。法官庭末谕知双方,3日内补陈书状后就会作成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