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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四方面指导落实医共体建设工作
http://www.CRNTT.com   2024-01-13 00:17:46


国家卫生健康委1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中评社 李子宁摄)
 

  第三,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结余留用是指医共体在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的前提下,使用医保基金低于总额预算指标的情况,结余的部分可以作为医共体的收入。医共体的总额付费结余留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按病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等具体支付方式时,病种的支付标准和实际发生的医疗成本之间的差值。第二个层面是年底清算的时候,医共体的总额预算指标与实际发生的医保费用之间的差值。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结余留用资金,年度清算后可以留给医共体内部统一调剂使用。

  第四,明确合理超支分担的界限,保障医疗机构的合理诊疗。由于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或者不可预测性,医保部门在制定总额预算指标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合理超支分担的管理机制。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情况产生的合理超支,给予合理补偿。各地医保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合理超支的情形,并严格落实。既保证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的、必要的医疗服务能够得到补偿,又防止冲指标、做大盘子等情况的发生,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下一步,将进一步支持医保基金向县域内医共体和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县域内疑难重症诊治能力,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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