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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积极发挥作用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http://www.CRNTT.com   2024-04-10 00:58:49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中评社 李子宁摄)
  中评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李子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对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和更好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全国消协组织将做好《条例》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维护者,发挥好消法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和作用,凝聚全社会的合力,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记者提问,消费者协会是连接消费者与经营者、行业协会和行政部门的桥梁和纽带,请问消费者协会接下来将采取哪些措施,依法履行职责,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王振宇表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对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和更好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40年来,消费者协会与广大消费者建立了密切联系,受到人民群众信赖。当前,个别地方出现消协组织减少的趋势,《条例》规定将有利于推动基层消协组织建设,为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急难愁盼打牢基础。

  二是明确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认真听取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所反映的问题并予以回复、告知。消协组织在开展社会监督中,通过消费者投诉、舆情监测等发现消费侵权问题或者意见比较集中的“吐槽”,反映给有关行政部门并推动及时处理,有利于消费侵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细化了消费者协会的监督引导手段,进一步丰富法定职责“工具箱”和“组合拳”。一方面,可以树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引导企业合规。另一方面,可以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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