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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中评社 李子宁摄) |
在生态系统修复方面,我们积极调动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开展了退化受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恢复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
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持续加强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一是掌握动态变化,持续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现状调查评估,并逐步完善连续观测监测和早期预警监测。二是加强保护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适时补充其他典型生态系统分布区,同时加强涉及典型生态系统项目的用海用岛管控。三是科学实施保护修复,通过分类施策提高保护修复的科学性,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强化全过程跟踪监测、效果评估以及后期管护,保障修复的成效。此外,我们还将积极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开展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白皮书介绍了中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我想瞭解一下,中国在海洋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是如何以法治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谢谢。
郭芳:感谢你的提问。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治保障。我们常说,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依法治污就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理念,就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海洋。对于您刚才关心的问题,我想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首先是立法方面,中国制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就是《海洋环境保护法》。从2012年以来,进行了3次修正和1次修订。特别是去年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由原来的十章97条,修改为九章124条,增加了27条,其中只有8条是没有任何修改的,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举措,比如,将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重点针对海洋垃圾治理、入海排污口监管、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增加处罚事项,加大处罚力度,丰富计罚方式和处罚手段等。
《湿地保护法》《渔业法》《海警法》则分别对滨海湿地、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执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