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时犯了糊涂、违反了党纪国法,也不能将错就错、越陷越深,而是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如实交代、真诚认错、及时改错。应当认识到,我们党一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执行防微杜渐、宽严相济的政策。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为的就是防止“好同志”变为“阶下囚”的断崖式下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这意味着,只要放弃侥幸、真心悔过,就能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由此观之,对于侥幸心理“禁于未然之前”“禁于已然之后”都很重要,但归根到底,党员干部要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敬畏党纪国法,让外在的制度约束内化为行动自觉。各级组织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让心存侥幸者打消幻想,让误入歧途者迷途知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