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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微信号出租"生意"
http://www.CRNTT.com   2020-08-04 12:06:06


  中评社北京8月4日电/据中国妇女报报道,“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广告”。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为贪小利付出沉重代价

  2019年10月,河南新乡某技校学生李某、毕某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把微信号出租给他人,每天只需同步登录一下微信电脑版,就有80元的报酬。发现有利可图,他们又当起了二道贩子,多次以每天50元的价格收集同学、朋友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赚取差价,短短几个月获利超万元。今年4月,警方发现,犯罪分子利用李某、毕某租来的100余个微信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随后,李某、毕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李某、毕某并非孤例。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网络上不少人在做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的“生意”,有的网络账号日租金甚至高达数百元、上千元。

  记者在网上联系到一个收微信号的中间号商,他介绍说,租用是通过登录微信电脑版的方式实现“双平台登录”,不影响号主正常使用,且如果号主发现异常,随时可以取消登录。

  该中间号商说,不同的微信号租价不一样,刚注册的微信号最便宜,“养”了几个月、有朋友圈的账号贵一点,如果绑定了银行卡、有支付功能就更贵一些,而具有大额转账功能的账号最贵。一个注册时间在半年以上、好友40人以上、朋友圈活跃的微信号,日租金可以达到60元到100元。

  微信平台表示,微信号是不允许出租的。用户将自己实名登记的微信账号对外出租,可能面临微信账号丢失的风险;微信账号内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等存在丢失或被他人滥用的风险;微信支付账户以及关联银行卡账户资金安全存在巨大风险;微信账号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账号主体(用户本人)也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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