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9日电/广西审计厅近日公布了一份报告,称高校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率低。报告提到,1所高校累计获得财政投入科研经费1.79亿元,实施科研项目702个,仅有5个项目成果实现市场转化,占比0.71%;1所高校累计获得财政投入科研经费1.31亿元,实施科研项目862个,实现成果转化0个。
各地各校类似的事不由得让我想起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份《通知》很大程度上是国务院针对科研工作者普遍反映行政部门对科研工作管得过多、过细、过死,“报账比做研究更难”等情况后调研、总结而发出的,其目的就是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这份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通知》提出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二是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三是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四是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
将这份《通知》与广西审计报告披露的现象结合起来,再联系当下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职业生态,科研低转化结果可能可以在某些层面得到一些解释。
财政部门的预决算程序和节奏与科研工作的进程和节奏存在一定的适配问题。任何一项科研课题的开展都需要前期准备以及适当条件的支持,其过程或长或短,几乎很少能与财政年度结算完全合拍。从与财政年度结算的适配性角度来说,“短平快”的项目比那些长时间、系统性、基础性的项目更有优势。同时,财政部门通常以年度作为计算单位,而走完部门预算、课题申报、批准、立项等各种程序,下半年甚至有时候10月之后才能下达资金报账,年底前又必须报完该项目经费,过时则上收。这样做出来的研究没有多大转换价值,转换率必然低。众多科研人员又需要共享份额,自然立项分散。由于来不及报账,导致结余资金多且难以做出新的安排,事实上就是该用于科研的经费因到位不及时而未能发挥效用。
客观地说,科研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支持,从长期来看,必然需要有建设性的产出。但另一方面,正常的科研环境是政策、资金服务于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在“放管服”有待完善的情况下,单一用“转化率”衡量也有失偏颇。
对于科研工作要依据其特点进行管理。不能把科研成果商业化,盲目把转换率作为刚性、绝对指标来衡量科研成果。要依据文科、理科、工科可转换性差异确定如何衡量科研成果的转化,要依据相关学科是基础科学研究还是面向市场的应用性研究确定是否应该应用转化指标和相关的要求,确定研究成果是不是需要立刻转化,还是说应该给科研过程更多的时间和空间,给多样性科研成果更多的耐心。同时,也要客观分析转化率为0的原因在哪,要看长期投入的成长性、过程性与合理性。
我们不倡导以硬性指标机械地衡量科研结果的产出,但是对于尸位素餐、急功近利等做法也不会视而不见。当下部分高校存在着“唯论文、唯‘帽子’、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的影响,有些项目仅是“按任务规划”的操作,在“以评促建”的驱动下,项目的“数量导向”挤压了真实的科研兴趣、产业需求和国家战略需求。从个人到机构都面临着“发表论文”和“获得项目资金”等数量型指标考核的压力,催生了一些预算经费不多的论文型科研小课题项目。这类科研成果从推广应用绩效的角度来看价值是比较低的,但是从考核通过率看又必不可少。与此相反,有些基础研究可能短时间内不会有明确的应用绩效,却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高校科研的转换成果评判是一个复杂、系统的问题,需要看到不同项目的复杂性和实际需求,也要看到科研成果的应用需求,转化率是其中重要的参考,但也需要配合客观理智的分析。高校科研的管理当下确实存在优化的空间,需要摈弃其中不和谐的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因素。高校有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财政资金的责任,应依据年度评估不断改进管理,提高绩效,同时,更好地确保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让科研成果更好地助力于国家创新发展。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储朝辉(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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