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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灿涉贪5百万交保 法院裁定理由曝光
http://www.CRNTT.com   2024-07-06 14:23:58


 
  桃园地院认为,就声请意旨被告涉犯洗钱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之供述及声请书所附相关供述及卷证资料,难认本件被告所收受之新台币500万元款项,于2017年9月收受后至2018年8月交还廖○○之期间,该笔款项有何变更形式之情事,难认此部分有何掩饰、隐匿犯罪所得之情节,此部分认无犯罪嫌疑,羁押之声请应予驳回。

  桃园地院指出,就声请意旨被告涉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泄密罪嫌部分,被告虽否认犯行,惟有声请书附件所载之相关供述及非供述证据资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参同案被告廖○○、廖○○、侯○○、廖○○业经本院裁定羁押禁见,而杨○○高龄近90岁,经本院裁定具保并限制住居及禁止与相关人员联系等情,且本案之案发时间距今长达7年之久,相关监听译文及搜证照片已详如卷内所示,认无羁押之必要,并考量杨○○之具保金额,准以新台币50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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