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法界人士认为,收贿是“即成犯”,即使事后退款,也不损收贿罪的成立。因此郑文灿的律师团若让火烧到第二条防线,要拚无罪的机率并不大。
有趣的是,第二次羁押庭的独审法官方楷烽相当年轻,2017年才从台北大学法律系硕士班毕业,同年9月刚好是郑文灿收受新台币500万元款项的时间点。
从桃园地院再次裁定交保的理由来看,洗钱罪嫌的部分因无掩饰及隐匿手段等构成要件,因此驳回检方声请。泄密罪嫌部分,只单凭一个人的供述和转述,并无其他事证作为补强证据,所以难认泄密来源是郑文灿。不违背职务收受贿络罪嫌部分,郑虽否认犯行,但依检方提供证据判断,郑的犯罪嫌疑重大。
至于检方主张郑文灿恐有湮灭、伪造证据,及勾串证人之虞,法官认为同案已有4名被告遭羁押禁见,相关证据都已巩固,且因郑已卸任桃园市长超过一年半,难认郑对相关公务员及证人仍有影响力,也无证据能证明郑的秘书或司机等人有串证之虞,因此再次裁定交保。
检方不服地院裁定,再次当庭提出抗告,并在9日晚间8点写好抗告书,火速送往高院,预估高院应在10日白天会再次开庭裁定。不管高院裁定结果如何?郑文灿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先力拚不被收押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