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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检察官今日下午1点49分抵达桃园地院。(中评社 卢诚辉摄) |
但桃园地院也不是省油的灯,9日再次裁定郑文灿涉贪案以1200万元交保后,就传出承审法官曾当庭指出,此案7年来历经多位检察官,都认为证据力还不到搜索、起诉程度,且此次除收押者的口供外,没有其他新证据,认为检方此举是在“摸索证据”,用口供拼凑证据。
除了检院大斗法外,高院的裁定也句句击中要害,在8日高院首度撤销地院判决发会更裁的裁定理由中,就郑文灿是否有羁押必要就曾指出,“以被告于本案之地位、角色及参与程度,是否能排除其影响与其具有一定上下隶属关系之共犯或证人陈述之可能性?”认为桃园地院裁定“显有理由不备之违误”。
高院在10日再度撤销地院判决发会更裁的裁定理由中,就郑文灿是否有羁押必要也再次强调,“原审以案发至今已多年,被告离开桃园市长职务逾1年半,无串证、灭证可能性,认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被告的实质影响力”,认为桃园地院裁定“容有再斟酌之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