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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 台北地院裁定书曝光
http://www.CRNTT.com   2024-09-02 08:39:32


柯文哲在众人簇拥下走向守候已超过70小时的小草群众。(中评社 卢诚辉摄)
 
  台北地院裁定原文如下:

  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无保请回

  一、检察官系以:被告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图利罪,以及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收贿罪等语。而本案争点在于:110年9月9日都委会第783次会议决议中,外加20%之容积奖励,使总容积率由560%提高至672%乙事(下称系争20%之容积奖励),以及基于该会议决议所生之:1.台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规字第11030520111号公告核定之都市计划所外加20%之容积奖励、2.111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发局所核发之建照,客观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观上是否明知其为违法而仍为指示。

  二、按羁押要件中所称“犯罪嫌疑重大”,系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先予叙明。

  三、就系争20%之容积奖励,其客观上确有违法之情形,有“监察院”纠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认:不符合“都市计划法第24条”(盖无“当地分区发展计划”)、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盖与都市更新性质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对价性。

  四、本案关键在于:被告是否明知都委会将以形成违法决议之方式图利京华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争20%之容积奖励系属违法。然被告并非都委会之与会人员而无从直接知悉开会情形,自身亦无相关专业,则其主张其信赖形式上具专业性且为多数决之都委会决议,以及具相关专业之彭振声之意见,尚非无据。而本案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证资料,就检察官所提出之事证,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释之空间,综加计该等事由,亦尚未达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认被告就彭振声、应晓薇等人主导都委会形成违法决议之行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争20%之容积奖励系属违法,而不能认被告主观上有明知违法(此为图利罪及受贿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综上诸情,应认声请人就羁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释明尚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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