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起诉称,狄治民及其涉黑团伙拉拢腐蚀干部,利用各种手段获取非法利益,非法所得达140万元。相关公职人员对狄治民的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不报告,客观上为狄治民团伙发展壮大提供了经济基础。
从入党到县人大代表,“保护伞”为黑恶势力编织政治“外衣”
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雷玉奇告诉记者,狄治民本不是党员。2003年的一天,狄治民在村里说自己是党员时,雷玉奇以为他吹牛,未放在心上。一个多月后,雷玉奇去乡里办事,时任乡党委副书记刘红军告诉他,狄治民入党了,后经洛阳市监察委调查,刘红军与原乡党委书记张红武合谋,违反组织原则,操纵了狄治民入党一事。
2000年8月,原兴华乡党委副书记苏占武因对董寺村烟叶收购工作进展缓慢不满,向当时的乡长马孝武建议调整该村班子。得到同意后,苏占武到董寺村宣布该村两委班子停职,狄治民进入新一届班子担任村委副主任。
偃师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建刚说,苏占武在明知狄治民团伙有明显违法乱纪事项的情况下,仍违规提名其为村委副主任,让狄治民混入基层组织,利用“十八兄弟会”和家族势力长期把持基层政权。
2011年12月,洛宁县推荐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孙海报不认真核实狄治民的候选资格,还给一些人员打招呼,要求力保狄治民,狄治民顺利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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