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24日电/星岛日报报道,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孻女梁颂昕前年三月在机场离境时,将手提行李遗留在禁区外。梁颂昕其后获机场管理局特准,由航空公司职员代送行李入禁区,并在她不在场下检查行李。一名空姐质疑做法不符乘客和行李“同行同检”的规定,申请司法覆核挑战机管局决定。法官昨颁布书面裁决,裁定相关条例于修例前清楚指明乘客须与手提行李“同行同检”,故机管局及机场保安公司当时的做法违规。答辩方须承担讼费。
机场管理局发声明表示尊重法庭裁决,机管局及机场保安公司将仔细研究判词,但局方未有回应会否上诉。事件主角之一的梁振英则透过facebook回应指,当日航空公司将手提行李通过安检后交给幼女是惯常做法,并非有人享特权。
申请人罗美美为国泰港龙航空的空姐,答辩人为机场管理局和机场保安公司。法官周家明在五十页的判词中指出,修例前的《香港航空保安计划》(计划书)第六.二.十段清晰规定,保安人员利用X光仪器检查行李(首检)时,乘客必须在场,目的是保障民航安全、规律和效率。惟周官同意,保安局在今年四月修例中删去相关段落后,新条文特别指明“同行同检”的对象是覆检,故计划书“再无规定”首检时须“同行同检”。周官承认本案裁决除了学术价值外别无意义。
政府官员前年四月接受立法会议员质询时已知悉机管局决定可能违规,但直至案件去年二月首次聆讯前,保安局都无提出修例。局方在今年六月正审前两个月才决定修例,更在庭上指称聆讯已然沦为学术讨论。周官直言,局方既承认修例的唯一目的是节省法庭开支和时间,则修例必是冲着本案而来。若法庭当初贸然驳回申请,将明显对申请人造成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