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就解放军对待香港目前形势发展如何处理时回答,“在《驻军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环球时报》报道,记者查阅发现,《驻军法》第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香港驻军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力。这一条基本明确了香港驻军协助维持香港社会治安的时机和程序。
此外,《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从这一条看,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极端紧急状态,香港驻军同样也能参与维持社会治安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