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0日电/近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压实各方责任。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即将步入第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即将迈入收官之年的关键时期,强调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济日报发表记者周琳文章介绍,宏观杠杆率通常采用宏观经济某部门的债务余额与GDP之比来表示,主要包括金融部门、居民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等几类杠杆率指标。目前,中国宏观杠杆率高增长态势基本得到遏制,金融机构缩表明显,金融部门杠杆率持续回落,地方政府债务更加透明,财政状况稳健。总体看,经过近两年不懈努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初战告捷,中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具备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
继续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不能只看到金融部门过去去杠杆的成绩,躺在“功劳簿”上,而应认清当前金融风险特征和风险变化情况,与时俱进地贯彻落实好相关举措。
文章分析,与过去金融部门杠杆率高企相比,当前金融风险的新特征突出体现在两个变化:一是正在从过去的风险发散向风险收敛转变;二是从过去金融市场风险偏好较高向风险偏好适度转变。这些新变化要求各部门在推动稳杠杆工作中,不能纠结于“稳”字和“去”字等个别字眼,而是对稳杠杆要有通盘考虑。
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宏观杠杆率整体增幅回落背景下,中国非金融企业部门、居民部门的杠杆率依然处于高位。保持宏观杠杆率持续、长期稳定,不但要压实各方责任,尤其是监管部门、企业主体、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而且要善用“十个指头弹钢琴”,在金融和实体经济等多个维度共同发力。尤其是针对近期杠杆率变化较快的非金融类企业部门,要时刻紧盯各类风险苗头,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方面,要加快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股权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通过大力发展科创板为代表的股权融资创新板块,让广大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既能够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又能够减少对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真正降低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这也是“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题中应有之义。
另一方面,继续稳步推动企业债务出清、产能出清、“僵尸企业”出清,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于居民部门来说,要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预期,警惕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抑制居民杠杆率快速上涨;围绕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应坚持疏堵结合,把“严堵后门”和“开大前门”协调起来,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债“开大前门”的力度。
文章指出,从发展的维度看,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不是僵化地保持在一个水平不动,也不是教条地维持某一数值的高低判断,而是将杠杆率维系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只要不是短期内大幅、快速上升,政策上均可容忍。一旦预期稳住,风险可控,下一步再逐步有序推动杠杆率的绝对水平下降,这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要清醒地看到,中国杠杆率的问题和风险重点,不在杠杆率水平,而在杠杆率的结构。今后,应在结构上优化整个宏观杠杆率的分布,特别是债务在政府、居民、企业之间的分布。在政策端,应考虑更多利用发展降杠杆的手段,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和内源性融资能力,做到标本兼治。此外,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股权投融资市场中的潜力,增强金融市场配置资金和服务实体企业的能力和效率,开展不良资产交易,推动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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