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超级杀毒王”兼容基本法第23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5月22日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新形势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5月28日,全国人大以极高票数通过“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港区国安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
这部全国性法律可以从国家层面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设立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的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建立中央层级的维护国家安全机制,最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在国家层面为香港特区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大伞之后,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特区政府可以在国家支持下团结特区社会各界更为积极地在本地展开23条立法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同时,这些香港特区出台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全国人大的“决定”相抵触。未来,如果香港特区内部根据23条的规定履行宪制责任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这将最终推动香港特区构建形成双层立体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