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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强化执行机制兼顾两制差异
http://www.CRNTT.com   2020-06-22 10:01:24


 
  最大程度信任特区依靠特区

  港区国安法在坚持“一国”要求的同时,也兼顾“两制”差异,体现了对“一国两制”相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最大程度信任特区、依靠特区:明确在香港特区担负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这方面的绝大部分工作,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去完成,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强调中央实行管辖的案件只是“特定情形下”的案件,是少之又少,换句话说,只是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中央才会出手,因此,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原则,体现了对香港法律的尊重。

  二是最大程度保护人权:明确保护基本法和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与国际通行法治原则一致,包括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无罪推定、一事不再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公平审讯等原则。

  三是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的特点:既考虑了与全国性法律的衔接,也尽可能采用了普通法的原则和标准,在法律概念、用词用语和立法方式(比如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量刑标准)等方面都考虑到了香港社会的认受性。

  打击极少数人 保护绝大多数市民

  有人说,港区国安法“很辣”。其实,这个所谓“辣”,只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人,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面对肆无忌惮的“黑色暴乱”,港区国安法不“辣”,不足以威慑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分子和暴力分子,也就难以真正实现止暴制乱。只有制定和落实港区国安法,香港的国家安全根基才能牢固,社会大局才能稳定,才有安定的环境解决经济民生等深层次矛盾问题,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才能行稳致远。这是国家的利益所在,更是香港的福祉所在,所有热爱香港的市民都应该支持港区国安法。

  (来源:文汇报,作者系全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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