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亦认为,到外国唱衰香港、邀请外国制裁香港和内地,以及在立法会“拉布”瘫痪议会运作、盲目否决特区政府呈交的议案或拨款申请,均不符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他引述法庭案例指出,“真诚”的拥护及效忠,是指真实的诚意,即真实诚恳、真心实意、不虚伪、不虚假。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大律师吴英鹏指出,基本法第104条及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了立法会议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制度。因此,宣誓时必须真诚和庄重,拒绝宣誓、未能合法有效宣誓或宣誓后违反誓言都会带来相应法律后果,例如褫夺公职(DQ)和待遇。2016年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时,就有六人因不当宣誓而被褫夺资格,这是法律运行的自然结果。香港国安法使这种做法制度化,完善了香港公职人员的宣誓效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