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需要认真阅读各个条款。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毕业生是缔约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将是双方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时,不少用人单位会利用劳动者在签约时不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的情况,而在工作内容、地点和时间等条款中规定单方变更的权利或约定宽泛的工作内容、多个工作地点、多种用工时间等,成为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用来应对劳动者的手段。
第三,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了解缔约方的名称。实践中,用人单位因投资关系形成关联企业用工,或因实际控制人原因形成混同用工的情形常有发生,甚至有部分用人单位特意成立无实际偿付能力的公司用以签订劳动合同规避其用工风险。
第四,有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其缔约优势,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明确约定,并模仿商事合同的做法,对违约行为约定了大量的违约金条款。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表明,用人单位仅能就支出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就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况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第五,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有权持有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也应向劳动者提供。
关键词
试用期
毕业生小马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半年。后在入职第4个月,公司以小马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法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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