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文章提出,完善市场体系基本经济制度,建设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平等保护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破除区域分割,不断放宽市场准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价格反应灵活,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制度。
破除市场体制障碍,实行平等准入。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取缔不必要或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条件及隐性壁垒,禁止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反对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实行公平竞争;破除地区垄断,禁止对外地商品、服务规定与本地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措施。
统一市场规则,实行公正监管。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市场规则和标准,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做到“双随机、一公开”和包容审慎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管,加强对重点价格和要素市场的重点领域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形成依法诚信的自律监管机制,最终形成市场监管一体化,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促进制度开放,对接国际市场规则。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制度改革,实现国际市场的商品、资本、人员等要素自由流动。放宽外资进入负面清单和外资安全审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国际投资环境。
形成一套高标准市场指标体系。包括高质量商品标准,检验检疫标准,金融、通讯、物流等高效服务体系,统一技术标准,实现资格认证和资质认证,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完善交通物流、新型基础设施及金融支付系统等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可先在省级示范区进行,不断试错、纠偏和调整,逐步向全国推广。
加快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市场改革和制度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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