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施政报告提出强积金取消对冲的条例草案,将于下届立法会审议,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昨日发表网志表示,取消“对冲”不会有追溯期,若雇主在法例修订生效前遣散员工,可能增加日后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开支,不会带来任何利益。
罗致光表示,取消“对冲”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在政府财政承担额大致不变,资助年期维持是25年的前提下,优化政府资助计划,简化计算方式,让雇主更易明白,幷可预先确定会获得的资助金额。
修例前“炒人” 雇主无得益
为更好支援中小微企,优化方案决定在取消“对冲”的初期订立较低的“封顶”金额,让雇主有更充裕时间为长远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支出作好准备。
面对取消“对冲”会否引起“炒人”浪潮的担忧,罗致光说,现时法例规定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上限为39万元,假设一个雇员在法例修订生效前,累积有关权益已达30万元,在法例修订生效后,他可累积的“不能对冲”权益便最高只有九万元,换言之,雇主在日后不能用强积金来“对冲”的有关金额最多只有九万元。但若雇主在法例修订生效前解雇这员工,新雇佣合约聘用的员工可累积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便会变成最高39万元。
他认为,法例修订生效后,雇主将有更大诱因保留现有员工,以减低日后可能要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特别是对于较年长及深年资的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