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说, 美国不但并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而且还反对联合国通过这个“海洋法公约”——一九八二年四月三十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以一百三十票赞成、四票反对、十七票弃权,通过了被誉为当今世界“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就是四个反对国之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迄今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百六十七个缔约方(含欧盟),但美国仍未加入。
美国不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其一,美国反对国际管理局理事会的席位设置及大会、理事会第表决机制,认为其不能确保美国在“区域”事项决策中发挥足够影响;其二、美国反对“审查会议”的功能安排,不满于《海洋法公约》可以在美国不同意的情况下,就能改变深海采矿制度的结构、向成员国增加新的义务,也反对《海洋法公约》对发达国家向“管理局”企业部提供贷款的比例安排,因为这意味着美国提供的贷款数额最多;其三、美国认为“区域”实行“平行开发制”,使企业部在早期成为一个享有特殊优势的竞争者,并认为《海洋法公约》赋予了开采者向发展中国家无偿转让深海采矿技术的“强制性技术转让”义务,却未对发达国家的研发投入给予足够补偿,而“生产限额政策”与自由市场经济不符,损害美国经济利益。
总之一句话,美国不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基于维护其海洋霸权利益的考虑,强烈不满发展中国家首先抢占了为《海洋法公约》提供“蓝本”的先机,而最终《海洋法公约》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利益需求。这让美国不满于自身海洋霸权地位遭到的挑战和国际海底开发制度霸权优势的丧失,亦即《海洋法公约》未能满足美国要做“世界海洋霸主”的意愿。这与美国最近宣布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叫嚷要退出世界贸易组织的心态,如出一辙。
但台湾地区的绿媒及名嘴却偏要将美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扯在了一起,这不是“赠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