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评论通讯社
首页|头条|焦点|大陆|台湾|港澳|国际|美国|两岸|华人|经济|财经|军情|社会
人物|文萃|图片|文化|娱乐|评论|社评|快评|观察|专论|网评|外电|智库|智囊
专题|专访|专页|周边|诗词|出版|编译|网书|数据|动态|电讯|名家|记者|简介
   2025年3月29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加入最爱】【中评邮箱
您的位置:首页 ->> 即时新闻 】 【打 印】 
首部铁路安全地方法规实施
http://www.CRNTT.com   2018-12-01 14:53:15


  中评社北京12月1日电/我国首部铁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天(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列车晚点、停运期间的信息通报,旅客强占他人座位等行为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列车晚点停运及时向旅客通报

  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列车晚点、停运时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旅客不得有侮辱工作人员等行为

  旅客及其他进站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得有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行为。

  旅客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标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对保护区内排污等行为予以罚款

  另外,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燃放烟花、焚烧草木、放养牲畜等,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央视新闻)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