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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不等于制造“版权黑洞”
http://www.CRNTT.com   2019-04-17 11:53:24


 
  更遗憾的是,相关判决案例中原本用于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默认水印为权利人”、举证责任倒置等机制,也被这些图片公司所利用,助长了其“维权式营销”之风,也消解了“入套者”与之对簿公堂的意愿,令社会各界错失了质问其图片是否有合法授权、是否拥有“著作权集体管理”权限等相关讨论。

  舆论对视觉中国的讨伐,可以说是出了一口心中恶气。但是讨伐不代表人们可以重回“随便下载使用”的免费时代,讨伐更不代表图片公司的存在不合理。恰恰相反,付费使用图片、保护图片版权所有者的合法利益,是大势所趋;规范的图片公司,通过协议、销售等方式在图片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架起桥梁,是积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化手段,图片公司要找到自己“可为与不可为”的商业边界;国家层面,则需要构建更多元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幷要防止法律被牟利者钻了空子。

  视觉中国所暴露的商业“黑洞”,给滥用维权的图片公司敲响了警钟,也给所有图片使用者上了一节普法课。从“随便下载使用”到“不敢随便配图”,再到将来的“心安理得使用”,勾勒出的不仅是图片使用者的情绪轨迹,亦是中国图片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走过的弯路与正道、教训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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