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4月29日电/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发生在五年前的违法“占中案”,法院最近裁决九名“占中”搞手分别触犯“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等不同罪名。其中,三名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被判入狱16个月,戴耀廷、陈健民即时入狱,朱耀明获两年缓刑。破坏社会秩序、危害香港法治的“占中”九丑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香港社会一片叫好,但台当局却是气急败坏、大放厥词,说“占中案的判刑扼杀公民的示威抗议权利,严重抹灭了香港长期以来的自由氛围”云云。这显然是睁眼说瞎话。民进党当局罔顾香港法治,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是其惯于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又一表现。
“占中案”主审法官判刑时表示,“公民抗命”不适用作刑事罪行的抗辩,批评被告以错误的准则衡量“占中”对公众的影响。判决不会造成“寒蝉效应”,不影响公众和平集会及言论自由的权利。法官还指出,任何自由社会,个人的言论自由必受规限,以防止社会混乱,预防罪案和保障他人权利,“自由社会的人享有无限大言论自由”这说法必然错误。由此可见,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扰乱公共秩序和民生经济。
法治是香港重要的核心价值,是自由、人权、民主的重要支撑。但“占中者”却叫嚣所谓“公民抗命”、“违法达义”,这是对法治的严重歪曲。如果每一个人都为了自己心中的理想或自由而发起“抗命”、为所欲为,那岂不是天下大乱?
相信许多人不会忘记2014年那噩梦般的79天。在金钟、中环、铜锣湾和旺角等闹市,“占中”者堵塞马路,瘫痪中枢交通,大批上班的市民、上学的学生受到严重影响,在占区的商户生意下跌、叫苦连天,旅游业更是一片哀号。有学者推算,“占中”对香港造成有形及无形经济损失高达千亿港元。而一些“占中者”甚至对执勤警员肆意粗言辱骂甚至殴打,130多人在执行职务时受伤。所谓的“和平占中”已然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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