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积极回应各界意见值得支持
香港市民并不希望香港成为“逃犯天堂”。由于香港尚未与内地及台湾等地达成移交逃犯协议,令香港在移交逃犯安排上存在法律漏洞,以至涉嫌杀人的疑犯都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审判。保安局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堵塞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加强打击罪案,令公义和法治得以伸张,这个原则和方向香港主流民意都认同。
也要看到,市民对如何修订《逃犯条例》存在一些忧虑。特区政府早前已采纳各界建议,剔除46 项当中争议较大的9项罪行类别,前日又宣布将移交门槛提高至刑期7 年或以上的罪行,意味着再有3个类别、最高刑期为5 年的罪行将不能移交,包括刑事恐吓、将非法枪支交予无牌人士等,进一步收窄了移交范围,令到可移交的罪行局限于严重罪行。针对社会关注逃犯被移交后在审讯中的权利,政府在启动移交安排时加入了更多限制,包括无罪假定、公开审讯、有律师代表、盘问证人权利、不能强迫认罪、上诉权等符合一般人权保障的要求。
特区政府的这些修订和调整,不仅说明修订《逃犯条例》只是针对严重罪行,而且表明移交程序有很高的要求,充分平衡了市民的忧虑以及移交罪犯需要,积极回应了各界的意见和诉求,值得各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