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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印: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探析
http://www.CRNTT.com   2019-09-19 13:54:17


  中评社北京9月19日电/如果说石油是20世纪最重要的资源,那么数据将成为21世纪的重要资源。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个人信息(数据)日益成为企业扩展竞争优势的主要资源。然而,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个人信息频繁被泄露,个人权益屡屡遭到侵犯,却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尽管我国宪法、民法、刑法、网络安全法等都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但由于法律条文比较分散,没有构建体系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因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状况不容乐观。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业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法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面对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以及数据保护立法不断强化的国际趋势,我们应当借鉴域外立法中的有益经验,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步伐。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挑战

  数字经济时代,一方面,数据成为企业发展中最重要的竞争资源;另一方面在数据处理过程中,个人信息泄露或者被滥用的案例呈高发趋势,形势严峻。比如,大家每天不胜其烦地接到骚扰电话、短信、邮件,日常工作和生活受到骚扰,甚至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很多情况下是由于个人信息的泄露、共享和非法交易。近年来,互联网中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频发出现。2017年2月4日,名为“双旗(DoubleFlag)”的著名暗网供应商抛售从中国多家互联网巨头盗取的10多亿条数据。2018年,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更是接二连三发生:6月13日,视频网站AcFun宣称有900万条用户数据外泄;6月19日,圆通快递10亿条快递数据被售卖;7月18日,顺丰快递3亿用户数据被兜售;8月28日,5亿条华住旗下酒店客户开房数据被出售;9月10日,万豪集团5亿名客人的信息被泄露。

  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之所以无法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是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失。当前,我国规制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较为分散,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网络安全法等不同规定中。其中,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等内容成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宪法基础。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刑法中也专门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用来规制网络时代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宪法、民法、刑法和网络安全法等重要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都有规制作用,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分散,无法实现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有效打击。因此,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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