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岸主张的最基本依据,就是“中华民国宪法”,但是我不会像其他天王一样,只把这部“宪法”拿来当作防御的工具或回避的说辞,而是要拿来作为和对岸协商的基础。我们的“宪法”是一部以“整个中国”为主权范围的“宪法”,与对岸“宪法”所规范的主权范围大致重迭,因此,对整个中国的主权来说,它包含大陆与台湾在内,两岸都是整个中国的一部分。由于两岸的主权是重迭的,因此,基于各自“宪法”的义务,双方都应不容许分裂整个中国的主权。
然而目前在整个中国的主权下,分别存在着两个政府,我认为这两个政府是相互平等的宪政秩序实体,因此我们要向对岸提出,在彼此保证不分裂整个中国主权的前提下,应相互接受对方政府为平等的宪政秩序实体。两岸“分治不分裂”,是我对两岸定位的基本看法。
我主张依据“分治不分裂”的两岸定位,与大陆协商签署和平协议,同时在和平协议有效的前提下,彼此保证不向对方使用武力。
此外,两岸在国际上也应采取相互尊重与合作的原则,共同维护“整个中国”主权的完整与对方的利益。对于国际政府间组织,“我方”不挑战大陆,但在和平协议有效的前提下,大陆也必须接受我们至少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以代表台湾;或者采行“两岸三席”的方式处理,也就是,一席代表台湾、一席代表大陆,一席代表“整个中国”。如此一来,也就彻底解决了我们最关切的武力攻台与国际参与的问题。
如果两岸能够达成上述协议,两岸可以有和平,我们在国际组织就会有空间,对我们当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而且“不分裂整个中国”的承诺也是基于我们的“宪法”义务,而不是政治妥协,当然更不是投降。
同时,基于我们“宪法”的另一个义务,也就是“终极统一”的义务,我也主张,由于现实上两岸统一实在不是一蹴可几的,因此在两岸终将走向统一的漫长过程中,两岸可以先经过一段“统合”的过程,透过两岸成立各种共同体,来学习相处之道,例如可以成立中华文化共同体,食品安全共同体、南海共同体等机制,并逐渐在异中求同。我认为以上“和平”与“统合”的“和合”路径,才是真正能够为台湾及两岸关系带来更美好未来的一条道路。
各位朋友,如果中国国民党还是原汁原味的中国国民党,我们就不能忘记贯彻总理与总裁坚持三民主义与“宪法”所追求的目标。和平是两岸关系的最高价值,和平可以使台湾壮大,和平可以使两岸共荣共利,和平也可以为中华民族振兴提供最大动力,当然值得我们义无反顾的追求。
我一路走来,不屈不挠,虽然艰难,但为两岸创造和平,虽千万人而吾往矣,我也将以上面所说的两岸主张,作为我重振本党党魂与精神的核心,虽九死而无悔!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