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依“广电法”规定,94年12月26日前,政党必须退出广播、电视经营。马英九当时担任国民党主席,为使国民党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中视及中广公司遭受撤照处分,进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华夏公司股权,完全符合国民党及中投公司的利益。
五, 政党追求执政,公司追求营利,两者完全不同。国民党针对三中买卖要考量的除了价钱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国民党的利益。国民党主席对社会、媒体有更高价值的责任,北检把国民党主席当成公司董事,把马英九当成中投公司承办人,用弊案的角度侦办,如此能服众吗?
六, “监委”高涌诚、王美玉、赵永清(108.12.18)调查报告指出,北检侦办马英九三中案等案,涉违反侦查不公开等情,严重侵犯人权,且马英九告发北检泄密的案件,由当时身为被告的北检检察长邢泰钊自行核章签结,程序亦未尽妥适。种种匪夷所思的作法,有媒体社论认为这是“东厂”行径,国人自有公评。
我们强烈呼吁,国人应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进行政治追杀的伎俩,未来不管是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选举,用人民的力量让“东厂”下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