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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施锦芳。(中评社 倪鸿祥摄) |
赵永清表示,完全没有政治考量,因为这是人民陈请、且涉人民的利益,因为房屋拆掉后这些人何去何从?连南投县长林明溱已经两任届满,没要竞选连任,“监院”办案没有政治动机。
本案起于1973年3月21日公告发布竹山都市计划时,在竹山镇街尾溪仁美桥至横街间之溪旁的旧路旁密集的民宅区再划设新的道路,虽已完成征收,但因道路开辟将大量拆迁原有101栋民宅遭到抗争,前台湾省都委会于1989年同意办理路线变更,但南投县政府却迄今仍未完成变更程序,后来街尾溪完成整治,与新设道路之间出现一条宽阔的公有新生地,但镇公所仍执意办理道路新建工程强拆民宅。
经“监委”深入调查与实地勘查,发现如按原路线开辟道路,796公尺的道路将拆除101栋民宅,并造成众多原完整的建筑用地从中切割,变成前后畸零地,且道路系统不符合正交原则,交叉路口行车将产生冲突点等问题,显示相关单位实有违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