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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民进党可随时拿转型正义打国民党
http://www.CRNTT.com   2022-02-06 00:20:03


 

  廖元豪强调,从前法治不彰的时期,都会做很多从现在来看是不太合理的做法,当然要检讨,可是用“促转会”翻案,以其现在的效率、作为及社会的公正性,“促转会”何德何能去追30年前某个行政机关的做法是否合理?所以感觉像在服膺政治。

  廖元豪向中评社分析问题,一,促转条例修正案里新增第6条之一提到“威权统治时期,政府机关或公务员为达成巩固威权统治之目的,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所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剥夺其财产所有权之处分或事实行为,由“促转会”依职权或申请确认不法,以平复行政不法。”

  廖元豪表示,“行政不法”的定义其实比“司法不法”还困难,因为司法上的违法裁判有个标准,但现在只要用“事实行为”来认定“行政不法”太过抽象,等于宣告威权时期所有行政作为都是不法。

  廖元豪举例一,“9年国民义务教育”变成蒋介石为巩固威权统治之目的、希望有好素质的人进入威权统治体系而采取的不法作为,因为当时不想入学的一律强迫入学,否则要受罚,这当然是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他举例二,“三七五减租”变成巩固蒋中正统治的政策,因为虽然有法律,但征收大片土地只给一些股票、不值钱的东西,当然是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这类的情形也一定很多,对地主来讲绝对是侵害,但对台湾整个经济政治发展来讲绝对是正面的。

  廖元豪指出,威权时期当然所有政策都是在巩固威权的,就像民主政府的作为也是在巩固民主是一样的道理,所以大家才会说涉及历史的是非是没有这么简单,“法治国家”不只追求正义,也在追求稳定。

  廖元豪说,问题二,“权利回复条例”草案总说明,以前有3个法律在处理相关补偿、赔偿事宜,分别是《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但3个法律都没处理到二件事,一是有关赔偿与补偿的名称,二是财产没收后如何回复。

  廖元豪表示,如果只是要处理这3个法的瑕疪,只要修这3个法就好了,因为3个法都有明确范围,例如戒严时期要处理“内患外乱罪”,二二八也很明确的界定范围,但现在却要另立新法,把大幅扩张的“行政不法”放进去,这样举凡“威权时期”发的执照、行政罚单,只要有“事实行为”都算,外界当然会担心转型正义会太扩张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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