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3月29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内政部”政风处日前将“警政署长”陈家钦等人涉嫌违法的调查结果,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但过了没多久,台北地检署又以程序不完备为由,将案件退回“内政部”补充调查资料。专栏指出,最高警政首长遭直属上级机关调查,并被认为有违法之嫌而将资料函送检察官,这是史上首见的情形,而台北地检署将案件资料“退回”“内政部”,也更凸显出此一事件的不寻常。
虽然“警政署”是隶属于“内政部”之下,但由于警察拥有合法暴力权,又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力量,能获得任用为“警政署长”者,正常来说要得到“总统”的首肯与信赖,而“内政部长”只在公文形式上由其发出人事派令而已。也因此,尽管在政府体制上,警政业务属“内政部”主管也自须受“内政部长”的指挥监督,但“警政署长”背后往往会有比“内政部长”还高层的“老板”。
“内政部”政风处调查陈家钦办理人事升迁案的结果,既将案件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自是因认为其涉嫌违反了刑事法律。机关首长被上级长官认为涉嫌违反刑事法律,如果“内政部长”真的有权决定下级署长的任免,在政府机关通常的处理方式,就是徐国勇应先将陈家钦调离署长的职务。
然而,以“警政署长”在常任文官体系的位阶而言,调离现职也只能调到“行政院”任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的“顾问”职缺,但这又涉及到需要“行政院长”苏贞昌的同意。事实上,“警政署长”的任用也须报经“行政院长”核定,再由“内政部长”以“内政部”公文发出人事派令。也因此,“行政院长”若想直接实质决定“警政署长”的任免,也当属他的权限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