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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任“监察院长” 26名“监委”全过关
http://www.CRNTT.com   2020-07-17 15:32:53


陈菊将出任“监察院长”,26名“监委”被提名人全数通过。(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7月17日电(记者 黄筱筠)“监察院”人事案在“立法院”多日蓝绿冲突后,今天中午在民进党席次优势下全数过关。陈菊以65张同意票出任“监察院长”,蔡英文提名的26名“监察委员”被提名人,也全数获得过半数“立委”同意,出任“监察委员”。当“立法院长”游锡堃宣布陈菊出任“监察院长”时,底下绿委一阵掌声。

  陈菊拿下65票同意票、不同意票3票、无效票2票。“监委”被提名人除了陈景峻(前“行政院秘书长”、前台北市副市长)同意票63张、不同意票4张、无效票3张,施锦芳(“行政院”党产会副主委)同意票64张、不同意票3张、无效票3张。其他的“监委”被提名人都获得同意票65张、不同意票3张、无效票2张。

  “立法院”总席次113席、民进党62席、国民党38席、台湾民众党5席、时代力量3席、台湾基进1席、无党籍4席。

  26位新任“监察委员”,包括前台北市副市长陈景峻、“卫福部次长”苏丽琼、台联前“立委”赖振昌、医师林郁容、萧自佑、民进党前“立委”叶宜津、“教育部”前次长范巽绿、“国安会”前谘委林文程、“最高检察署”检察官郭文东、律师张菊芳、世新大学前校长赖鼎铭、国立东华大学原住民民族学院院长浦忠成、“审计部”副审计长王丽珍、律师林国明及党产会委员施锦芳等。以及连任的现任“监委”赵永清、蔡崇义、林盛丰、王美玉、王幼玲、高涌诚及田秋堇。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明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去年12月10日三读通过“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明定“监察院”下设“国家人权委员会”,由“监察院长”兼任主任委员,将接任“监察院长”的陈菊也将兼任第一届“国家人权委员会”主任委员。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监察院”人事同意权之行使,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超过全体“立法委员”1/2之同意为通过。目前“立委”总数为113席,因此只要获57张同意票,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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