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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钤。(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6月20日电/由民间团体发起的“台湾正名参与2020东京奥运”公投,已在5月11日启动第二阶段连署,“中选会主委”陈英钤20日接受广播节目专访时指出,洛桑奥委会在5月3日时特别开会决议,不接受中华台北奥会改名,体育署曾特别行文提醒“中选会”。当时审查此案的听证会有邀“外交部”、“教育部”体育署的官员表示意见,当时都持反对意见,绝非外界说的“不审查就直接放行”。
2020东京奥运台湾正名公投连署活动,于2018年1月16日起跑,3月24日通过“中选会”第一阶段连署,主办单位2020东京奥运台湾正名行动联盟宣布5月11日起正式启动第二阶段连署,主要参与者包含前奥运国手纪政、台湾之友会、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台湾教授协会等本土社团。
至于为何洛桑奥委会决议后,“中选会”仍通过“台湾正名申奥公投”?陈英钤说,根据《公投法》规定,已经实现公投目的,并由“立法院”通知,才可以停止公投,因此决议并不是《公投法》规范的停止公投理由。陈会后受访时说,洛桑奥委会应该是有得知台湾民间团体发起“正名公投”,所以才开会决议不接受中华台北改名,但公文上并无“明示”就是因为公投案。
针对近期外界批评“中选会”拖延、驳回的数个公投案,如蓝委卢秀燕提出的反空污公投、孙文学校所提的废止年改案公投、废止《促转条例》公投等,陈英钤解释,卢秀燕是4月3日提出公投案,但公投主文不清楚,直到6月5日才补正,并非拖延2个月不审查。
陈英钤说,《公投法》现行就有规定,公投事项要排除薪资、政府预算,废止年改公投因涉及公务员薪资预算,属于排除事项;废止《促转条例》的公投,则是公投主文据诱导性且语意不清,如果不修正,势必会有反方提出相反的公投案,如果都通过,恐“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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