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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董事长林永颂。(中评社 倪鸿祥摄) |
赖香伶认为,民进党“立委”蔡易余原本提出的版本是“陪审制”,为何民进党政府坚持要“司法院”的参审制?其次民进党拒绝参审、陪审一并试行的折衷方案却说不出理由,实在令人遗憾。
邱显智说,“司法院”的版本规定要10年以上的刑案才能适用参审制,台北地方法院说一年有39件适用人民参审,法院负担太重,但这样每个月平均才3件多,摆明根本不想让人民参与审判,希望“司法院”悬崖勒马。
参审制与陪审制最大的差异,就是做决定的时候不一样。“司法院”主张的参审制以3个职业法官加上6位民众担任国民法官来审理、讨论案情,共同决定有没有犯罪、如果有犯罪刑度应该要多久,基本上是以日本的裁判员制度为范本。
民间司改等团体主张的陪审制,目前全球52个国家引用,以9人担任陪审员加1位法官主持,法官前半段主持审理,以及相关评议权说明,解释无罪推动、证据、罪刑要件等一般性的法律说明,不做个案判断,由9个陪审员决定个案被告有罪还是无罪,且原则上要一致决定,确定有罪后,再由法官决定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