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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http://www.CRNTT.com   2020-08-19 08:33:24


 
  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我国人多地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较大的基本国情,以及小农经营几千年来的历史传承与可持续发展特性,决定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合理性。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小农户的现代化,要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明确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充分发挥小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是推进、落实农村土地改革。要把握住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即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农地权能,促进农地交易的市场化、平等化与法制化;要搞好确权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要认真谋划,充分发挥农地改革试点工作的先进性,鼓励探索、大胆实践。

  三是全面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拓宽增收空间。小农户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是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需要分阶段培育与引导。要强化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让小农户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增强其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信心;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到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中,开展生产技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要紧盯市场需求,深挖地方特色,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的优势特色产业,强调包括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的现代农业。

  四是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建立各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小农户之间开展合作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小农户组织化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创新组织形式,建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包括鼓励小农户利用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出资入社,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二次返利、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发展。注意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与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融合发展,从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和服务小农户的能力。

  五是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能够为农户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流通、农业生产、农业保险以及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等服务。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把握两个重点:一是培育多种类型的服务主体。以乡村社区为主体,广泛成立政府公益性服务组织,重点培育由当地农民组成的综合性服务组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小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二是探索多样化的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依据小农户的托管需求发展土地托管的半托管与全托管服务。发掘信息技术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桥梁作用,打造信息平台。强调小城镇的带动、吸纳作用,引导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向小城镇适度集中,形成集聚效应,提升小城镇在农产品交易、物流集散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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