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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变独大沦暴徒保护伞 亟需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20-10-03 11:33:58


在“司法独立”的保护伞下,司法机构长期被指运作不透明,多名法官被指轻判甚至放生乱港暴徒(图片来源:大公网)
  中评社香港10月3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司法独立幷非不受监督

  每每提到司法改革,揽炒派便把“司法独立”拿来作挡箭牌,企图把“司法独立”变成“司法独大”,导致乱港暴徒被轻判、司法覆核被滥用、司法机构自我赋权等乱象不断出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今年六月曾明确指出,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本港专家学者亦指出,司法独立的内涵就是司法权独立,司法独立幷不意味着司法权不受监督,必须通过不断改革才能完善司法制度。

  今年六月,揽炒派以“司法独立”为名,就香港国安法当中规定中央对香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保留管辖权,不断煽风点火。张勇在出席听取香港国安法意见座谈会时表示,司法独立与管辖权没有必然的联系,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任何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都是依据法律确定的,也都是有限制的,更不是法院自己决定的。他进一步指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地方法院,香港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从来都是有限制的,1997年前如此,1997年后依然如此,但这些限制幷不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案件的权力。

  对于揽炒派声称,由特首指定一批法官审议香港国安法案件会损害司法独立,张勇强调,行政长官代表香港特区对中央政府负责,世界上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允许外国人担任法官审理危害本国国家安全案件的实践。由于考虑到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才没有以“一刀切”的方式,完全禁止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法官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而是由行政长官指定一批适合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所以这不仅丝毫不影响司法独立,反而能够更好地保障法官履行职责和司法公正,也充分体现了对特区现行司法制度的尊重。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顾敏康表示,司法独立的内涵就是司法权独立,即指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个人或机构的干涉,司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他强调,司法独立与司法改革幷非对立,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司法机构的效率和威信。香港的民事司法制度也经历过大改革,目的是提高香港民事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简化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减少诉讼遭拖延的情况;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也大有改革的空间。

  在“司法独立”的保护伞下,司法机构长期被指运作不透明。早前多次被指轻判甚至放生暴徒的何俊尧、水佳丽等裁判官,尽管被市民大量投诉,司法机构却未作出回应,反而何俊尧获得调职加薪。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司法机构只是说有投诉机制,但到底有没有跟进投诉,何俊尧为何会调职加薪?这些都没有交代。他直言,“市民不是要干预司法独立,而是防止司法独大。司法改革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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