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政治文件就是承上启下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78年8月12日由中日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并经两国最高立法机构批准生效,该条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亦确定了发展中日关系的政治法律基础。第三个政治文件《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1998年)重申“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第四个政治文件《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2008年)第五条以“日方重申,继续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的阐述形式再次确认日方涉台立场。
括而言之,大约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的二十年间,日本基本上遵守了有关台湾问题的承诺,但在上世纪90年代世界冷战格局结束与台湾李登辉“台独”分裂势力主政台湾之后,日本涉台动向愈来愈趋于消极甚至是严重违规。一个严峻的事实是,即使在面对中日关系的重大节点,日本政治家亦很少提及四个政治文件,其原因之一恐怕在于上述提及的涉台条款。因此,必须促使日本政治家在涉台问题上做出“清晰化”表态,必须促使日本对华政策由战术性调整向战略性调整,必须促使日本领导人公开承诺切实遵守四个政治文件与四点原则共识。如此,未来的中日关系才有可能真正取得突破,才有可能构建契合新时代的中日关系。
三,展望未来、砥砺前行。王键表示,日方政治家亦曾有一些积极的涉台言行,2007年12月28日,时任首相福田康夫在北京与温家宝总理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日方决不支持“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台湾的“入联公投”。 他强调,“我们一贯都知道,台湾问题关系到中国的核心利益,我们一直遵循我们之间的承诺,日本对台湾的立场正如在联合声明中所表达的一样,没有任何改变。”
2017年7月8日,习近平主席应约在汉堡会见时任首相安倍晋三时强调: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双方先后达成4个政治文件和4点原则共识,就妥善处理历史、台湾等问题确立了原则。希望日方重信守诺,按规矩办事。安倍晋三表示,日本在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中阐明的在台湾问题上立场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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