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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不在籍投票只适用于“公投”并不公平
http://www.CRNTT.com   2018-10-23 14:44:27


  中评社香港10月23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 “立法院”内政委员昨日上午邀请陆委会、“内政部”、“法务部”、“中选会”等部会备询,就年底“公投绑大选”,公民“不在籍投票”相关议题,对前往备询的官员进行质询。由于今次“公投绑大选”,有许多警员因勤务关系,将无法顺利投票,因此,许多“立委”都关心“不在籍投票”的进度。“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回应说,会跟“内政部”协商;而“内政部长”徐国勇则指出,有开过公听会,也有共识,但要进一步研议。陈英钤还表示,如果单独办理“公投”案,“不在籍投票”较容易推动,但如果与其他选举一起举行将会很复杂。因而将会推动“不在籍投票”,若年底选后《公投法》修正草案,将会一并提出。

  由此看来,在今年底的“九合一”选举实施“不在籍投票”,肯定是赶不及。一方面,无论是《公民投票法》,还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还有将于二零二零年适用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都还未有引入“不在籍投票”的条款,因而要在“九合一”选举中实施“不在籍投票”,于法无据;另一方面,从陈英钤的回应看,蔡政府对单纯“公投”实施“不在籍投票”,较为热衷,而对在“公投绑大选”中实施“不在籍投票”,则有较多的顾虑,因而并不鼓励及主张。而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举行的“九合一”选举,将实行“公投绑大选”,因而即使是有法可依,蔡政府可能也将不会太热心推动。

  文章说,正因为台湾地区至今仍然未能为实施“不在籍投票”立法或修法,因而每次选举都有不少人被迫放弃投票权利;但也有人为了享受投票权利,当然也是为了支持自己心目中的候选人甚至其背后的政党,千里以至是万里遥遥,赶回台湾投票。今次虽然是地方性选举,但似乎是有某些选民为了弥补自己在二零一六年总统”大选中“含泪不投票”的“过失”,将会飞返台湾投票。而在台湾本土,有不少选民虽然是在大台北工作、居住,但其户籍仍在中、南台湾,因而也将会有赶回原籍地投票的。记得,二零零零年“总统”大选时,陆委会组织港澳媒体前往观选,陆委会港澳处的一位职员一直陪伴,但到投票当日,只是陪伴上午,中午却请假,说是要乘搭飞机赶回台中投票(当时高铁尚未建成通车)。可见对自己的政治权利的珍惜,及对投票的热诚。

  但也有许多例外情况,就是一些职业不能请假,离开岗位以至是返回原籍地投票。这以服务业居多,尤以军警为甚。因此,二零零四年“两颗子弹”事件发生后,扁政府下令全台军警必须坚守岗位,事后就被蓝军质疑,这是一个“阴谋”,因为当时的军警人员大多支持“连宋配”,就此而令“连宋配”损失至少十万张选票。否则,“连宋配”必赢,因为“陈吕配”仅是比“连宋配”多二万五千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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