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次修订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了哪些修改?
答:这次修订条例,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实际,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样修订,与其功能定位和工作实践更相符。
问:这次修订对民主推荐作了哪些调整?
答: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扬民主、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这次修订,充分借鉴和吸收近年来领导班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的经验做法,着眼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对民主推荐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比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将“个别谈话推荐”改为“谈话调研推荐”;明确换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先进行谈话推荐,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取消二次会议推荐等。这样修改后更符合实际。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法规出台以后,关键在执行。条例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原原本本地学习、不折不扣地执行,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力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内容。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要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结合贯彻执行条例,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原有规定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要尽快修改;条例已有原则规定的,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对条例已提出方向但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勇于探索创新,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总结规范。要加强顶层设计,把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三是强化督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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