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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洪申翰(左)、沈发惠到“监院”检举锺东锦财产申报不实。(中评社 黄筱筠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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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外观。(中评社 黄筱筠摄) |
洪申翰进一步指出,锺东锦过去担任议员和议长期间,依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应依法申报财产,但现在却被查出有应该申报却没有记载在“监察院”财产申报纪上的经历,明显构成申报不实,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12条规定,最高可以罚新台币400万元的罚媛。今天到“监察院”递状检举,除了请“监察院”依法调查外,也要锺东锦说清楚、讲明白,到底还有多少财产隐匿不申报。
他也说,锺东锦隐匿财产规避申报的行径更坐实他是“假庶民、真富豪”欺苗栗选民,呼吁选民要睁大眼睛,拒绝欺世盗名的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