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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绿委庄瑞雄、柯建铭及吴思瑶。(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他表示,整个法出了“行政院”就按照国民党再修正版本29条之1、第30条之1同意权部分,我们没有先画靶再射箭。行使同意权送到“立法院”,根据修正版本,最快1个月之后才能行使同意权,要开公听会等不能很快行使同意权。至少要一个月,有一个下限,但1个月之后不行使,要拖延到1年以后再行使,有下限 、没上限、没天花板。那可以在“立法院”停留至少1个月,也可以停留3年、5年,民众党请看清楚自己版本。
柯建铭说,请看修法过后的第30条之一,所有被行使同意权的人,你要具结,你讲的话每个字都要负责,用证人身份到法院上,是用刑事处理来负责,但同时又用民事来罚钱,罚新台币2万到20万元,整个都包牌用刑事民事虚伪陈述等鸡蛋挑骨头,把你当做犯人看,这没有人会来。这样天下没有人要当大法官、“考试院”、“司法院”都一样,民众党与国民党修改后的“国会”改革版本根本是荒谬。请民众党不要再混淆视听,不要天天说假话、抹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