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藐视国会罪”,基本问题在藐视“国会”罪的构成要件不明。例如“被质询人不得拒绝答覆, 拒绝提供资料, 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一句“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形同包山包海,而且由谁?经由什么程序来认定?都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问题。
三,关于“国会调查权”,是争议已久的“宪政”议题,此次修法赋予“立院”几无限制之调查权,“监察院”第一时间反对,认为明显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此外,争议性十足的蓝委傅崐萁倡议“在野特侦组”,执政党及社会疑虑更深,担心如果就此通过,未来政坛永无宁日。
第三,执政党昨是今非,寸步不让,反应过度。“国会”改革本是民进党传统议题,多年来,一代接一代相继提出各种改革主张,不让“立院”沦为立法局,不让“国会”成为橡皮图章。然而,这次“行政院”覆议案全盘否定“立院”“国会改革”相关法案,包括较无争议的人事同意权,显得反应过度。此外,在野党指控,民进党在委员会阶段审议时,频频杯葛议事,相激相荡,最后演变成院会表决大战和全武行,民进党也没做出有力的反驳。
最后,宪政冲突的形成与解决是一个复杂的政治过程,不是单纯司法案件可比,政治后果更无法相提并论。“政治问题,须政治解决”,是金科玉律,殆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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