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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灿11日遭收押禁见后提出抗告,高院12日晚间驳回抗告。(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桃园7月12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11日遭收押禁见,委任律师陈永来提出抗告,高院在12日晚间8时驳回抗告,郑不得再抗告。在高院的裁定书中可以发现,郑竟辩称同案被告手提袋内的新台币500万元现金只是“遗落”在市长官邸,还强调若贿款怎么能只有500万元,但郑的主张遭高院认为无可采信,因此驳回抗告。
根据高院驳回抗告的裁定书表示,郑文灿否认知悉同案被告在官邸留下的手提袋内有500万元现金,并辩称若真是行贿,依本件土地变更计划之利益,怎可能只有500万元之贿赂。但高院法官认为,500万元现金的重量、体积不小,郑或家人对官邸内有人遗落此物岂有不基于官邸维安或好奇打开查看之理?
高院裁定书指出,郑文灿所述发现该手提袋后之举止,竟迟至6、7个月后始亲自归还同案被案,而非即时指示部属交还或交政风室处理,郑反应更启人疑窦,另依该同案被告对此数额决定过程的证述,非无可能仅系土地变更计划完成之“前金”。
高院裁定书强调,检察官认为郑文灿涉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他过程中以其市长职位在职务上为如何之裁示,正为检察官后续侦查内容之一,郑抗告指称廖的诉求与桃园市政府就本件土地变更计划之态度相同,无行贿之必要等词,亦无可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