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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灿2800万交保 检方无法再抗告
http://www.CRNTT.com   2024-08-28 10:02:41


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吕象吾、检察官陈嘉义、公诉检察官邱健盛在28日凌晨面色凝重的走出桃园地院。(中评社 卢诚辉摄)
  中评社桃园8月28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7月11日遭收押禁见,至今已迈入第49天,27日在检方起诉后,终于在28日清晨交保重获自由。桃园地院裁定理由认为检察官侦查已经完备,因此无羁押必要,且依照目前法律规定,检方起诉移审法院后,将交由法院全权审判,检方不得再提抗告。

  桃园地检署27日下午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郑等11人,并对郑文灿具体求处重刑12年。桃园地院27日晚间9时30分召开移审庭,历经3.5个小时的检辩攻防后,郑在28日凌晨1时25分被桃园地院裁定以新台币28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个月。但因筹保释金花了近2小时,加上法院清点保释金又花了约1.5小时,所以郑直到清晨5时2分才步出地院重获自由。

  根据桃园地院的裁定书指出,郑文灿虽否认收贿,但有同案被告具结证述、监听译文、通讯软体对话纪录等证据,足认郑犯嫌重大,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罪,权衡趋吉避凶、脱免刑责、不甘受罚之基本人性,及郑之职业、社经地位、经济能力等为综合研判,有相当理由认郑面临未来重刑风险,倾力逃匿境外以规避刑责之主观动机甚强、可能性甚高,有相当理由认有逃亡之虞。

  但桃园地院另审酌检察官侦查已经完备,郑文灿及同案被告廖俊松、廖力廷、侯水文等人遭羁押禁见已有一段期日,重要证人亦已具结证述,参以郑与共犯间陈述虽有歧异,惟卷内有客观之监听译文、市府会议记录可佐,检察官已清楚指出郑涉犯罪嫌之范围,且提出相当之证据足以佐证,法院审理时,共犯或证人之证词倘有翻异,亦属证据证明力之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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