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9日电/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对全区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如下:
1.隆安县丁当镇俭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棉贵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5年10月,俭安村开展精准识别入户评估期间,村民小组评议人员陆兴国明知苏某在运输公司开公交车,不符合帮扶条件,但在进行村民小组评议时未予以反对和向上级反映;在进行村级评议时,会上有人提出苏某在运输公司开公交车,但作为村级评议人员的韦棉贵以及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黎有宁,村“两委”委员黎生杰等人既没有认真了解核实,也未将有关问题向上级报告,导致苏某户被评定为贫困户。2018年3月,韦棉贵、黎有宁、黎生杰、陆兴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某户已被剔除出贫困户范畴。
2.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农业股股长钱宏,扶贫办副主任阮毅等人因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财政资金被骗取问题。2016年5月,广西鑫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生姜种植项目贴息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5万元。钱宏、阮毅和防城区扶贫办主任科员陈碧在项目验收时,未严格审核鑫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失职失责。2017年12月,钱宏、阮毅、陈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党委综治统战委员、副镇长李志强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李志强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未按要求进村入户开展联系帮扶工作,10个月时间仅入户帮扶1次,却虚假填报帮扶联系记录;其负责联系帮扶的5户贫困户,有4户没有领到《帮扶手册》,且《帮扶手册》《帮扶联系卡》填写错漏、空白较多。2017年3月6日,李志强还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并与群众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5月,李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象州县妙皇乡宣传委员、副乡长韦欣等人在扶贫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9月7日,韦欣和县扶贫办工作人员潘业楼等人在“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桑蚕蚕房建设和改造项目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核实农户养蚕和蚕房建设具体情况,便在验收表上签名确认,致使不符合申领蚕房建设和改造补助条件的韦某明、陈某桥、韦某贤等三人通过验收并违规获取财政扶贫补助资金9000元。2017年11月,韦欣、潘业楼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